视觉中国是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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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摆结论,从商业角度来说,视觉中国就是一个失败的案例,之所以还活着,只是政府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收拾它而已。 说之前,先把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给理清了! 图片版权与图片许可使用是不同的概念!

图片版权(copyright)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自己作品的使用权和许可他人使用权的全部权能;而图片许可是指使用别人作品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的用法规定。

图片版权是对所有作品的统一称谓,而图片许可使用则是基于著作权归属的不同而对各类主体(包括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对某一类作品使用的具体规定。

从这个角度讲,把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的违法行为都定性为侵犯版权是不正确的,只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情形才算侵权。同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用于商业目的也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但这是否意味着就是侵犯了著作版权呢?也不见得!!

比如,公民的个人行为虽然也属于著作权法的规制范围,但一般来说,这些行为的性质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侵权。而且,对于这类行为的违法性认定,还需要考虑一定条件才能成立:即不能超出合理范围的利用;也不能有获利的目的。除非符合上述两个要件,否则就不能认为构成著作权的违法行为了。

下面来说视觉中国这件事。首先应该明确一点,图片版权毫无疑问是被侵害了,但是是否涉及到商业用途以及是否从中获利就难以判定。因为无论是素材库还是营销图,从表面上看都不存在以盈利为目的的情形。所以,严格来讲,这次事件还没有达到严重程度,应该还不能算作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但我以为,这已经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如果事实确凿,那么媒体将此事曝光于公众面前,应该也算一种舆论监督行为,出于保护知识产权和尊重创新精神的考虑,这种舆论应予以支持。当然,如果最终查证属实,该罚的钱罚钱,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免了。

再说一点题外话。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可能跟很多人不同,我不觉得素材库有什么问题,相反,我觉得这样的平台很必要,尤其对于普通创作人员(如基层新闻报道者),他们很多不知道他人的作品已经署名,而素材库正可以满足他们「再利用」的需要。如果以后大家都自觉点,事先标注自己作品的版权信息并且声明不能用于商业用途,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证明不使用于商业目的就可以被允许使用了,这样岂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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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是中国数字版权领域的开拓者和国际对标企业,主营业务是视觉内容与服务(包括视觉内容交易和商业授权)、艺术品视觉整合营销、数字文化产业(摄影、影视、设计创作交易服务)。公司拥有完善的全球采购与制作体系、版权保护服务体系和内容发布体系,运营是国内领先的正版数字影像交易平台和开放的内容创作者社区,是国家首批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公司是专业全面的视觉内容与服务提供商,构建了面向B端和C端不同客群的一站式服务价值链。

视觉中国是做什么的

视觉中国,一家位于中国天津南开区的摄影公司。主营业务为图片的制作、供应和销售。2019年4月11日,因视觉中国网站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旗、国徽等被标注价格的图片,受到广泛关注。4月12日,中共天津市网信办对此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12日下午,公司官网无法访问。

据国家版权局网站显示,2016年国家版权局公布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名单)。其中,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承办的“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天津,视觉中国)”获批准设立(建设方案另行批复)。“国家版权贸易基地”是国家版权局根据《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版权产业特色突出、版权资源聚集的地区批准设立的开展版权集中贸易、交易的机构。该基地将按照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制定建设方案经由所在地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送国家版权局批准后方可开展具体建设工作,有关建设和运营情况应按年度报送国家版权局及所在地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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