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为什么存在?
最简单的例子告诉你,为什么要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假设A和B两个股东想设立一家公司,两个人各出资20万,共40万元;然后这家公司又想投资另一个项目,需要100万元资金,这个时候A和B的钱不够了怎么办?是不是就要向外借钱,或者向别人借入资金?如果他们之间关系很好,信用很好,那么可能就直接找别人借100万,但是这样风险很大。因为公司亏损了的话,A和B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损失以自己投入的20万为限),但是别人的100万要是拿不回来,那损失可就全由债务人负担了。
所以,这个时候A和B就希望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里规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其中A出70万,B出30万,分别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然后,这个有限合伙企业再去融资,比如通过信托计划、私募基金等工具,向社会募集资金100万(其实也就是把A和B两个股东的100万拿出来,换成100万的现金或股份)。
有了这100万资金后,A和B就可以放手去进行投资运作,万一创业成功,自然皆大欢喜;如果创业失败,那就只能遗憾收场了,因为有限合伙企业的风险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的,每个人都只能以自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破产免责)。 A和B之所以愿意组建这样的有限合伙企业,是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这个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达到以下目的:
1.实现资产增值。通过专业公司的运作,发挥专业人士的作用,让资产增值,实现收益最大化。
2.资产保全。当企业运营出现危机时,可以通过清算程序,将资产变现,避免整体财产损失。
3.财产隔离。由于合伙企业是法人实体,其财产与合伙人个人的财产相互分离,能够有效地防止个人财产因企业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