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综合收益是指哪些?
“企业综合收益”这个概念是国际会计准则定义的,与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净利润”的概念一致。 具体准则中规定,企业的综合收益包括以下三部分: 1、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不影响当期利润,但增加或减少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如:计提或有负债等) 这三部分收益都是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只有保持一定的盈利才能继续维持企业经营,否则只能通过处置资产的方式、或者引入新股东的方式获取现金来弥补亏损。而财务报告中单设的一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就会对此类的交易进行相应的调整,使财务报表真正反映的是“过去和现在的一切能使管理层有效地估计未来之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项目(IAS 1 )”。
值得注意的是影响综合收益的因素还包括一些不产生经济利益流入(流出)的事项,这些事项在会计处理时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引起资产和负债金额的变动,进而对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是这类暂时性的影响不会改变综合收益的真实价值含量。
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既包括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发生的,已经由企业确认为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者损失的合计金额,也包括未来期间影响收益的潜在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综合收益包括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两部分,其构成项目包括: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一级项目;其他综合收益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分为五个二级项目:一是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及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二是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导致的权益变动、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权益变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