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以发行企业债吗?
1、我国目前允许商业银行投资的企业债类型主要为公司债券,2007年之前,仅包括上市公司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2007年之后,除上述债券之外,还包括部分金融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 。从政策层面而言,并没有禁止商业银行投资企业债;但从监管要求与市场惯例来看,商业行主要投资于具有较好流动性的上市企业(主要是央企)发行的公司债券,对非上市企业发行的债券以及部分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等存在一定的投资限制。
2、对于题主提到的商业银行是否可以发起设立证券公司的问题,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是不允许的 。
3、如果从规避流动性风险的角度来讲,可以通过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运作的方式解决。但目前大部分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的是资金端的短期流动性供给,而信托公司的“资金管理+受托服务”模式可能无法满足其期限匹配的需求。由于目前国内信托公司主要以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为主,在风控措施上主要依靠抵押/质押等线下方式,对于以信用为基础的融资类交易结构存在着较大的风控漏洞,即便通过信托公司运作,效果可能也不理想。
建议题主结合具体的业务场景做进一步探讨,若能够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或许能够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企业如果要发行证券(包括债券和股票)必须符合国务院有关条例所规定的条件,企业能不能发行债券,不是由银行说了算,而是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由于债券是筹措金钱的契约,故亦称债券为债券契约。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我国目前仍以承购包销为主,即由承销商全额认购发行公司的债券,再由承销商自行向投资者推销,未能推销出去的余额由承销商自行购入。债券有面值,以人民币100元为1个面值单位,按面值发行、交易和计息;期限分为10年期以上、1年期至10年期以内和1年期以内三个基本期限档次,记名公司债券可以挂失,可以抵押和转让,不记名公司债券仅能流通转让。1998年5月,国务院开始实行国企债券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将中央试点企业债券发行额度,一次核定、分年发行,由试点的发债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向国务院证券委申请1年以内的短期货物单品种债券和1年以上的中长期单品种债券。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1、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等。公司发行的债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场所转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