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企业股份如何转让?
在上市的过程中,很多企业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退市。而一旦企业的股票终止上市了,投资者就失去了在公司里继续持股的意义了。为了合理处理已退市的上市公司,我国设置了“摘牌”这一制度。 那么,什么是摘牌呢? 所谓的摘牌制度,就是当一家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后,该公司股票的统一集中管理、登记和交易行为。 而实行摘牌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被侵犯。同时,通过摘牌能够使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为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创造有利条件,从而推动整个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所以,想要进行摘牌业务,也就只能在上述两个交易所完成。而所谓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具体又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上市过程中出现的IPO终止审核的公司;另一种是符合上市条件但在证券交易所停止交易长达20日的公司。对于这两类公司,只要是处于停牌状态,且无法按照预计的时间表恢复上市的,都应当按照相关规则办理摘牌手续。
在进行摘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还需准备刊登预告的报纸、签署完毕的确认函以及公告文本等材料。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进行摘牌之后,公司就失去了公开发行股票的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公司彻底完蛋了,也有例外的情况。
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如符合原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的,可继续实施股份转让。其他企业,其股份持有人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退出登记,按照股份公司法相关规定转让股份。
公司申请主动摘牌需要履行的程序为:挂牌公司根据规定应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摘牌事项进行审议,均需要2/3以上多数通过,股东大会需对优先股股东和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作出合理安排。同时,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挂牌公司需及时披露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告,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摘牌申请和相关材料。
为了保护挂牌公司原股东的利益,对挂牌公司申请主动摘牌的提出了如下保护措施要求:如公司原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需按照公众公司办法和挂牌公司办法的规定提供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对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等合法权利的保障措施作出明确安排,如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股东负责收购异议股东股票,或者公司自行通过做市商进行股票回购;如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需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制订切实可行的异议股东保护方案,并在本次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通知等的公告中明确对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等合法权利的保障安排,对异议股东可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由公司回购异议股东的股份,或者由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购异议股东的股份。挂牌公司需充分考虑异议股东的合理诉求,可采取现场会议、网络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异议股东进行积极协商,妥善解决问题。异议股东拒绝签署由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有收购意向的股东出具的收购请求权相关协议的,视为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