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会论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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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董事会是个舶来品,是西方企业治理的产物。这种制度安排最先出现在英国,而后传到欧美各国并逐渐发展成为西方企业的通行做法。至于国内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其治理结构是参照国际惯例进行设计的(虽然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从理论上讲,国内的股份制企业都应该建立董事会。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设了董事会。这是因为,董事会作为一种机构的设立和具体运作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如果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那么这种制度必然是畸形的,是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否设立董事会,取决于设立董事会的收益大于成本这一条件能否成立。

1.大型企业集团(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一般都应该设立董事会。因为,这类企业规模较大,股东较为分散,管理层与股东之间信息传递链较长,董事会能够代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设立董事会也能使高管团队具备战略思维,从而更好地应对外部环境的挑战。

2.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是否设立董事会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公司股东较单一或相对集中,且股东(大)会能够充分表达股东的利益诉求,则可以不设董事会。反之,则需要设立董事会。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大小企业,只要设立了董事会,都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否则就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例】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诉某投资管理公司、张某、孙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中[(2013)二中民终字第9949号],法院认为,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依法开展公司业务,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是法定职责。该公司在决定涉及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重大问题时,没有履行其应有的程序义务即召集股东会会议讨论并通过相关议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同意被告某公司向原告借款467万元的股东会决议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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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是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兼任公司经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也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决策的连续性,保持董事会的专业水准和业务熟识程度,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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