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指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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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始,北京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也就是所谓的“三孩”。 这个政策的本质就是限制外地人在京生育,因为外来人口是生育的主体,而这一措施也是导致北京出生人口连续4年下降的根本原因(2017年比2016年减少近50%,2018年比2017年又减少超四成)。 随着去年初新冠疫情出现,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大落户和房产优惠力度吸引人才落户,作为首都的北京自然也不能落后,于是发布了《关于做好市民申请生育服务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外省市户籍人口中符合规定的可以申领生育服务单,并可享受产假、生育津贴等待遇。

然而,这个通知虽然解决了有孩一族的后顾之忧,但是对于没有生育想法的人来说却犹如当头一棒——想生不能生,不想生的还要承受不断上涨的房租成本和生活费用,这显然是有违政策初衷的。 为缓解这一情况,日前,北京再出楼市新政!这次的重点对象是在京已有住房的外地人无房可买的群体。通过摇号方式,产生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资格,该办法目前处于试行阶段。

所谓“无房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京城房屋,但夫妻一方或者子女在外地的住宅不用计算在内; 而“有房家庭”则是指:已拥有一套或以上的京城房屋。 在摇号过程中,无房家庭优先于有房家庭。在摇中的情况下,无房家庭的购买价格会更有优势,比如一套500万的普通商品住宅,如果登记的无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则按照房价的10%进行定价,反之则是3%。

除了以上两点以外,为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今年9月起,由医保部门统一核定转诊待遇标准,凡经认定的“无障碍医院”,均可享受与本市医院就诊的同等报销比例,即取消转诊审批手续,无需自行垫资跑手续,真正做到了“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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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已经公布,在此之前生育,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其生育津贴应由企业按原本市规定计发,多发的生育津贴可以冲抵企业以后应支付的该职工的工资;在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生育的,应按新标准执行。

企业可按本企业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15的,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发;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计发。

女职工生育后,由企业填报《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企业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产检、住院分娩记录)向参保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生育津贴拨付到申报企业,由企业发放给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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