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的国债怎么贷款?
1.首先,企业不能直接购买政府债券。 根据《公司法》第59条和《证券法》第84条的规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只能以货币资金出资,而国家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等)属于非现金资产,不能作为对公司的投资。 从法律角度讲,企业是无法直接持有政府债券的。
2.其次,既然企业不能购买政府债券,那么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购买政府债券的行为就不合理了。 尽管从表面上看,企业通过发债方式募集资金后,将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债券的用途符合规定。但实际上,这种用途是不合理的。因为根据现行制度安排,一般的企业是不能直接持有政府债券的,所以企业购买的该政府债券实际上是质押给了债权人(即发放贷款的银行)。在融资平台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就持有的政府债券向破产清算组申报权利,进而得到优先受偿;而如果融资平台公司仅以购置政府债券的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则等同于借新还旧,债权人手中的政府债券就变成了普通债权,清偿顺序就要靠后了。对于银行来说,显然不可能同意这样的解决方案。
无论是债务人(融资平台公司)还是其担保人(地方政府)都没有充足的资金先以清偿银行等债权人后,再行向政府的财政部门申请归还所购政府债券本金及利息。更何况,若政府最终真的出现无力还款的情况,银行也完全可以按照《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抵押或质押的政府债券本息,用以实现自己的债权。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筹集购买政府债券的资金是行不通的。
3.最后,如果融资平台公司实在无法依靠自身的渠道来筹集到所缺资金,唯一的办法就是由地方政府出面,通过财政拨款或划拨土地等方式帮助融资平台公司解决资金问题。当然,这势必又会形成地方政府的负债。但如果不借助地方政府的力量,这个融资平台就是个无本之木,根本无法运作,还不如早些撤销掉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