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做可以哪些贷款?
1、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而成。
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可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申请配套的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条件。
2、异地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凭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贷款情况证明,向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所购房屋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条件的武汉市缴存职工,将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全部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