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是贷款么?
贷款指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经济行为,其基本特征是具有有偿性,是典型的融资行为,在我国主要有银行(含信用社)、小额货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开展贷款业务。2013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布规定,明确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在内的私募投资经营范围,并明确私募投资不属于贷款。
因此,私募投资作为一种新型投资方式,与贷款相比,有以下主要区别:一是私募投资无固定利息回报,与项目投资盈亏状况直接联系,可能获得比贷款利息更高的投资回报,但同时也面临项目亏损本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二是私募投资人与项目方的关系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而非出借人与借款人关系,通常投资期限较长(一般1年以上),不以还本付息为目标,主要通过对被投资方实施一定的生产经营、管理控制等行为争取获得股权、债权增值收益(具体实施形式在投资协议中另有约定)。
三是实施私募投资的投资平台受到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双重监管,投资安全性、规范性程度较高,与社会上一些不良中介或个人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期限较短(一般在1年以内)等形式吸收民间资金的“借款”、“理财”等不属于合法贷款或私募投资的融资行为存在较大不同。综合上述特征,建议投资者将私募投资与其他投资类别一样理性、慎重地对待,切勿误认为就是一种可还本付息的贷款,避免由此引发不必要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