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计划的管理人是谁?
国内现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与国际通行保险资产管理模式存在矛盾,保险公司在国内运用万能、投连等账户投资于基础设施等非公开市场,需要设立具有信托性质的第三方计划来承担具体的债权/股权管理职责。考虑到保险资产的投资管理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与股权投资计划的受托管理,原则上只能由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进行运作。债权投资计划的管理人应当是具有债权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即最近一年未出现净资本约束,且最近三年在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及有关政府部门未出现重大处罚和违规记录。股权投资计划的管理人应当具有股权投资能力和股权直接投资监督能力,即同时满足1)最近一年未出现净资本约束;2)具有完善、可执行的资产管理能力标准体系和全面有效的内部监督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3、具有稳定的、高素质的成熟投资管理团队以及相应的研究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