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批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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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负责人的签字,只需要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改备案即可。 负责人的签名需要用于银行开户、税务登记以及以后的工商年报等,具体的作用如下: 开户时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税务登记时,税务登记证上必须有注册地址和电话的联系方式,否则不能顺利登记;

每年报工商年检时要填写法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工商年检通过后,该信息将被载入工商部门的档案里供消费者查询;

公司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话,法院还会上网公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 也就是说以上事项都需要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

1. 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如果存在侵权行为就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如果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获取登记的,则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撤销登记,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一旦出现违法行为的,除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或者予以警告。逾期未补办手续或者未予纠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可以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01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成立以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开业,或者开业后连续6个月亏损,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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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企业的发起人(以下统称企业申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提出。

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由各企业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协商提出。通过企业名称查询,使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不与同一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和近似的,即可申请预先核准。

对于相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应当有明显区别,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字号,以避免混同,便于社会公众识别和区分。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的企业名称中,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字号时,登记管理机关参照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时间等有关因素,作出一次性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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