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自费药怎么报?
席里最佳答案
谢邀,这个问题问得真是时候,昨天正好陪朋友去社保局报销自付费药的发票(以下用第一人称叙述) ,过程很简单,把药费票据、处方、诊断书、出院小结等材料交受理人员查看后,将材料复印存档,并将药品清单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提交系统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受理人员录入报销目录,确认信息后,打印出报销明细表和报退款通知书,通知下属单位财务收到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转入申请者指定银行账号内。整个流程中不涉及任何报销手续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药品必须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且为本人因病情必需使用的药品,如果并非治疗所需而自行使用,一旦查实,不但会失去本次报销的机会,还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给今后的贷款、消费等带来麻烦。 另外根据规定,同一种药品自付部分及乙类药品按比例自付的部分,一年内只能报销一次,不能重复报销。也就是说,一种药品一年内只要报过一次,即使下次再花钱买,也不能再报了。例如,A药物1月份花了500元,2月份花了1000元,那么这两次消费的500+1000=1500元能在半年后报销;但如果B药物1月份花了500元,那么这500元就不能在半年后与A药物的1000元一起报销了。
自费药怎么报销?这是不少北京医保参保人关心的问题,我们先要明白什么是自费药。自费药,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不在医保报销药品目录的药品,或者是超出限定疾病和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以及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的诊疗设施和人工器官都属于全自费的范围,按规定不能进行报销,需要由患者自负。
但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或全市定点中医、民族医院和A类、专科医院就医时,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其中,门诊、急诊费用最高支付2000元,住院费用没有封顶限制。
此外,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相比价格略高的药品),个人先行负担10%,再由他人承担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费用分别不超过2000元、1800元,住院费用没有封顶线;门诊特殊病费用最高支付30万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统筹基金的起付线为1300元。
如果是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大病的,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所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门诊、急诊费用上不封顶,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住院、门诊特殊病费用起付标准为3000元。
对于“一老一小”群体,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费用,门诊、急诊费用上不封顶,住院费用最高支付17万元;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